关于开展公务车辆清查及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9 11:10:00 浏览次数: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按照《长江大学关于开展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违纪违规违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就校属各单位公务用车的数量、状况、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清查登记,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 清查登记时间:2020年4月30日至5月31日

二、 清查登记对象:校属各单位使用公用经费(包括教师科研经费)购置的所有机动车辆均属于本次清查登记范围。

三、 清查登记工作安排

1. 单位自查。5月15日前,自查本单位配备的公务车车辆状况、使用管理等基本情况;自查本单位未登记的机动车辆,特别是通过教师科研经费购置的机动车配置使用情况。请认真对已登记车辆填报《长江大学公务用车清查自查报表》(表1),对未登记车辆填报《车辆信息登记表》(表2)。

2. 汇总上报。5月16日,各单位汇总上报以上两表。

3. 学校核查。5月17日24日,学校核查各单位自查情况,并向各单位反馈核查情况。

4. 登记整改。5月2531日,各单位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完成对未登记机动车辆的登记;完善已登记的机动车辆信息;对学校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

四、 工作要求

1.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此次车辆清查登记工作的领导,确保清查工作按期完成。

2. 本次清查所需提供的车辆信息和支撑材料见各表内填报说明。各单位对未登记的机动车辆要通过《长江大学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完善登记工作。

3. 各单位请于2020年5月16日前将清查结果表格及相关支撑材料(含电子数据)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信息科。

 

表1&表2下载

 

资产信息科联系电话:0716-8060806 ;

联系邮箱:1017962505@qq.com

资产管理工作QQ群:150051209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4月29日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南环路1号 邮编:434023

技术支持:weidengfeng#126.com管理登陆

Copyright 2012 长江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