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隐患再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4 11:01:02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铭记十堰燃气爆炸事故的沉重警示,进一步增强实验室安全忧患意识,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学校拟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再次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安全检查

各单位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请各单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版),并结合本单位学科特点,针对实验室危险源对实验室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形成实验室安全工作台账予以报备。重点对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瓶、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以及放射性物品的存放和使用;实验室内危险废物的管理与处置;水、电、气以及用火部位的安全隐患及实验室防盗工作等进行检查。各单位根据今年5月提交的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报告,逐条核对整改落实情况,要求认真整改到位,做到不整改到位绝不销账。

自查结束后,学校将再次组织实验室安全相关专家进行专项检查。

二、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实验室开放使用

 暑假将至,假期教学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使用,如确需开放使用,使用人需提出申请,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各单位统计假期实验室开放使用情况,并报学校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二)值班巡查

各单位要安排人员对实验室进行每日巡查,确保实验室安全,重点关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高压气瓶、烘箱与电阻炉等。

(三)应急预案

各单位在做好预防的同时,制定好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对照预案落实相应的安全保障,防患于未然。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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