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0年05月08日 14:15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人事处《关于做好2020年职称评审教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的通知》精神,现将2020年度实验系列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范围
拟申报评审实验技术人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凡未具有实验技术系列(高级)水平能力测试有效合格证书人员。
二、测试工作要求
(一) 学院测评
1、学院成立由7~9人组成的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或者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实验室主任、高级实验师和副高以上的教师代表组成。
2、测试内容:对教学型实验技术人员,测试工作小组对其实验教学水平能力进行测评,并填写《教学型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计分表》(附件1)。对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测试工作小组对其科研试验水平能力进行测评,并填写《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计分表》(附件2)。
(二) 学校考核小组测评
1、测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形式进行测试。
2、测试内容:教学型实验技术人员就工作职责、每学年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包括实验教学课程与学时数、授课对象等),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等内容现场陈述答辩,并提供本人上一学年所承担的主要实验课程批改的实验报告和实验教学记录本备查。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就工作职责、研究方向及承担的主要科研课题、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等内容现场陈述与答辩,并提供上一学年本人利用大型仪器所完成的分析测试报告备查。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5月18日前,学院测评。
5月19~22日,在测试人员所在实验室进行学校考评小组测评。
四、测试结果及效用
学院测评和学校考核小组测评各占50分,二者相加为测试总分数,总分达到80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三年内申报职称评审时有效。
联系人:彭礼进、刘刚
联系电话:0716-8060597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