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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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签订《长江大学2020、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的通知

时间:2020年10月19日 12:01     点击:

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承诺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请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代表本单位与学校签订《长江大学2020、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二、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实验室安全管理模式,请各二级单位与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教学实验室、科研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用房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实验用房负责人与进入实验室工作的师生签订“实验室安全承诺书”;确保将实验室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到位。各单位可参照附件2-5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与承诺书的拟订和签订工作。

三、请各单位统计本单位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分别填报“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签订完成情况统计表”(下称统计表,附件6)“长江大学实验室(科研类)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一览表”及“长江大学实验室(教学类)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人一览表”(附件7,下称一览表),于10月23日前将签字盖章的《责任书》一式两份及“统计表(附件6)”、“一览表(附件7)”上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科(行政楼南227室),“一览表”电子版请同时发送至495102239@qq.com。

《责任书》、一览表的信息是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重要保障,请各教学科研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准确填写,及时上报;工作中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教学科研工作顺利进行。

联系人:刘刚   电话:0716--8060597


附件1-7.zip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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