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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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废物回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7:05     点击:

各单位:

根据省、市环保部门检查反馈意见,结合《长江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规定,现就学校实验室废物回收工作做进一步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验室产生的所有废液必须回收到统一配备的专用桶内待处置,严禁向下水道、卫生间、垃圾桶等倾倒;所有试剂空瓶必须拧紧瓶盖,打包封装待处置;

二、废液应根据化学性质分别回收,并在专用桶上详细记录每次废液成分;

三、过期药品、试剂确保瓶盖密封、成分能够识别;

四、专用桶内废液面距离桶顶5-10厘米时停止废液回收,重新申请空桶,并按要求转移到危废暂存柜;

五、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废液、试剂瓶、包装盒、过期药品、试剂、破损器皿等)转移到危废暂存柜时均要现场称重,并做好台账;

六、凡未按照规定操作导致的与环保相关的一切后果,由所属单位自行承担。

附件1:实验室废物产生台账  空表.docx 

附件2:长江大学实验室废液回收容器申请表.docx

长江大学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长江大学实验室废液回收容器申请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 实验室废物产生台账 空表.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