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通知〔2018〕第22号
校属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7-2020年开展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的通知》(教高厅﹝2017﹞4号),为推进信息技术与实验教学的深度融合,加强实验教学优质资源的建设和应用,提高我校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水平,经学校研究,决定启动2019-2020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国家教育部2019-2020年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2019-2020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的分类范围如下:
2019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范围:物理学类、化学类、电气类、土木类、矿业类、农业工程类、林业工程类、建筑类、植物类、动物类、医学基础类、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中医类、医学技术类、经济管理类、教育学类、文学类(含新闻传播学)等。
2020年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范围:物理学类、地理科学类、地球物理学类、地质学类、力学类、仪器类、材料类、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生物工程类、经济管理类、文学类(含新闻传播学)等。
根据学校学科专业结构和发展情况,结合国家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按照分批建设的原则,从2019年至2020年拟立项支持建设20项左右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其中重点项目8项。学校优先重点支持有专业特色、前期基础好、受众面大、竞争力强的在线开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
二、申报立项
(一)立项申请
学校各相关专业根据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规划和要求,广泛调研,梳理本专业需建设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分年度填写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申请书(详见附件),2019年3月10日前,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科。
(二)立项评审
2019年3月中旬,学校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资源、共享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进行立项建设。
(三)建设与认定
2019年7月初,对已立项的2019年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项目进行评审认定,对已立项的2020年度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阶段检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
(四)2019年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推荐申报
2019年7月,在项目评审认定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分类择优推荐2019年度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并根据相关要求对已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进行持续改进与开放。未获国家级立项认定的2019年度项目,符合教育部2020年度申报范围、经过持续建设成效显著的,可继续参与2020年度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申报。
三、申报要求
1.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符合教育部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范围与要求。
2.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坚持“能实不虚”,支撑学生综合能力培养,至少满足2个课时的实验教学需求,学生实验操作步骤须不少于10步。
3.申报的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应确保符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评审期间网站可以完全对外开放服务。
4.项目于2020年7月期满后验收,验收要点包括:虚拟仿真软件功能演示、配套网站功能、校内外使用范围和效果、对社会的辐射效应、视频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经费资助
学校设立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资金根据立项评审情况结合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确定,其中,重点项目资助经费20-25万元,一般项目资助经费10万元,除学校资金支持外,各项目承担单位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力度。
学校将对成功获批为国家级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的项目团队给予奖励。
五、工作安排
各相关学院2019年3月10日前将《长江大学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立项申请书》(一式三份)交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科(行政楼南227室),电子件(Word版)发送至10308484@qq.com。双一流学科所在学院,建有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学院申报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其他学院限报1项。
联系人:蒿若超、陆波
联系电话:0716-8060597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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