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13 08:54:31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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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大学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通知2017〕第005
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
根据2018年度实验室建设计划安排和学校预算工作的要求,确保教学仪器设备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保障本科实验教学工作正常运行。请各学院结合实验室规划认真做好2018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效益优先。优先考虑学生受益面大的公共课、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的实验条件建设,夯实基础,提高办学效益。
2.重点突出。加强新建专业、重点专业的实验条件建设,确保实验教学质量。并根据教学进度安排,采取逐年购置、逐步建设的思路。同时兼顾其它专业设备的更新与补充。
3.综合配套。要综合考虑近几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匹配及仪器设备的配套。
二、申报要求
各学院要结合本科实验教学的实际需要,按照申报原则认真撰写项目申报书。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论证。各单位应对申请购置的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系统性、利用率等进行充分论证。并落实是否有已配套的实验用房和设施;
2.按需申报。申报要加强计划性,要以满足教学实际需求为出发点,按需申报。同时编制购置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其配套性、台套数及安装条件;
3.加强调研。设备购置计划在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调研咨询,写出详细的技术参数,设备预算单价应尽量与市场实际价格相符,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按时申报。本次未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将不会列入学校2018年实验室建设计划。请各学院务必认真组织并按时申报。
三、申报内容:
本单位2018年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
四、申报流程:
1.请各学院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学院本科教学实际需要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项目,填写《长江大学本科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1)。
2.申报项目中涉及到的新购仪器设备,汇总后填报《新购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申请表》(附件2)。
3.单台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仪器设备须再填报《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3)。
4.请各学院于2017年515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附件3)纸质版经学院领导签字、盖章后提交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行政楼南227室),并将电子文档发到指定邮箱:10308484@qq.com。

联系人: 蒿若超 陆波

联系电话: 8060597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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