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学校车辆及单价50万以上大型设备拟报废处置公示

发布日期:2018-06-06 09:41:19 浏览次数: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76号)和《长江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72号)的相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2018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批复同意,学校拟对无法继续使用的2辆机动车和单项价值超过50万的4/套大型仪器设备(详情参见附表一和附表二)作报废处置,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1866日—6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16-8060552

 

附表一   2018年学校拟报废车辆明细表

附表二   2018年学校拟报废大型仪器设备明细表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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