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鄂教财【2017】6号)和《长江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72号)的相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2018年第7次校长办公会批复同意,学校拟对无法继续使用的2辆机动车和单项价值超过50万的4台/套大型仪器设备(详情参见附表一和附表二)作报废处置,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18年6月6日—6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16-8060552
附表一 2018年学校拟报废车辆明细表
附表二 2018年学校拟报废大型仪器设备明细表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