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的相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2018年第10次校长办公会批复同意,学校拟对一批超过使用年限、无维修价值、且不能继续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作报废处置,现予公示。拟报废设备共计314台(套),账面原值为2961520.93元;拟报废家具共计10039件,账面原值为1718242.00元。其具体明细详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18年7月16日—7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16-8060552
附表一:2018年长江大学第二批拟报废设备明细表
附表二: 2018年长江大学第二批拟报废家具明细表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