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学校公车拟报废处置公示

发布日期:2019-03-04 11:07:02 浏览次数: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的相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2018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批复同意,学校拟对无法继续使用的6辆公务用车(详情参见附表)进行报废处置,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1934日—3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16-8060552

附件: 附表(2018年学校拟报废公车明细表).doc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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