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低值耐用品办理登记手续

发布日期:2017-04-11 16:38:05 浏览次数:

一、登记标准
单价200-999元之间的新增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单价200-499元的新增家具、用具、被服、装具,且使用时间超过一年不改变形状的,作为低值耐用品办理资产登记手续。用于室外监控的摄像头/枪机/球机无论金额多少,都作为低值耐用品登记;木/钢制椅子金额未达到200元的,也作为低值耐用品登记。未达到登记标准的配件/附件,作为低值耐用品办理资产登记手续。
二、办理登记手续的流程
1.使用人提供待登记低值耐用品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到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处登记;
2.资产管理员将资产信息录入“网络管理系统”并提交审核;
3.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资产员通知使用人到国资处柜台打印报账用的登记单(登记单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9),审核后盖审核专用章。
三、办理资产登记时,使用人应提供待登记资产的实物及各项信息
1.资产实物:
使用人应主动出示待登记资产,供资产管理员查验。
使用人还应提供待登记资产的名称、品牌、型号(生产厂家制定,设备登记用)或规格(尺寸、大小、材质等,家具登记用)、生产厂家和出厂编号。
2.购置合同(金额10万元以上附扫描电子档或照片):
根据《长江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161号)及《长江大学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实务指南》要求,单笔采购超过5000元必须签订合同。使用人在办理资产登记时,应出示所签订的合同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照片的电子档。
3.购置发票(金额10万元以上附扫描电子档或照片):
发票金额应与合同签订金额相同。
发票背面应有单位分管国资领导或科研项目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并注明资金渠道(资金渠道参照《长江大学国有资产购置资金渠道》(见附件10)上所列渠道规范填写,如无法确认,可直接和国资处资产登记科联系)。
4.使用人和存放地点:
资产使用人必须为学校在编在册正式职工(含人事代理制),存放地点必须按照“XX校区XX楼XXX室”的规范格式填报,如“武汉校区石油科技大楼D-201室”。
四、资产管理员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遵循以下流程
1.查验待登记资产实物:
核实使用人待登记资产是否真实,其名称、品牌、型号(设备)或规格(家具)、生产厂家和出厂编号是否与使用人提供的资产信息一致。

2. 核查购置合同、购置发票及其他材料;

1)   如购置金额超过5000元,使用人必须提供购置合同,且合同上加盖“长江大学合同专用章”;

2)   确认购置发票及购置合同金额是否一致。

3)   查看发票背面,购置人或具体经办人应在发票背面注明资金渠道。

3.   通过“长江大学资产综合网络管理系统”登记各项资产信息,具体如下:

1)   选择分类号及国资分类号。常见设备可参考国资处提供的《部分常见设备家具的分类代码》,该文件可在“国有资产管理群”下载;如属专业设备,资产管理员应会同使用人共同确认。分类代码选择完毕后,资产管理员需在设备名称栏内填写正确的设备名称。

2)   逐项填写型号、规格、采购方式(向采招处确认)、购置方式、合同编号(向采招处确认)、经费来源(统一选择“教育”)、购置日期(发票开票日期);

3)   填写购置金额。

在购置发票及购置合同金额一致的前提下,按照发票明细或合同清单所列金额填写,但需注意以下事项:
①部分商家开具的发票上,将购置金额分为“单价”及“扣税(税率)”两部分,此时待登记资产的购置金额应为上述两部分之和。
②某些购置合同的购置清单上,商家在罗列单价之后,再进行打折或去掉零头之类的优惠,此时的购置单价,应由使用人自行折算成实际购买价格后再登记;
③部分资产有附件,或产生了安装、拆除、搬运、清关、纳税或其它附加费用的,应核准后计入主资产购置金额;如上述金额只有一笔总数,但设备较多,应按设备数量分解后计入单价。
4)   填写管理单位、使用单位、使用人、出厂编号、存放地点、生产厂家、销售商家等信息;
5)   上传照片。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上传合同及发票照片。发票有多页的应摊开后拍成一张照片上传。

4. 登记完毕后,提交国资处工作人员审核。

五、国资处工作人员在审核登记手续时的具体操作流程
1.   审核资产管理员提交的登记单;
2.   打印登记单,使用人及资产登记科负责人签字,并在登记单上盖“资产登记已审核”专用章。
 
本说明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制作,如有疑问请通过电话0716-8060806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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