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账资产增加配件/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发布日期:2017-04-11 16:38:59 浏览次数:

一、登记标准
在账设备、文物及陈列品增加配件/附件,单台件金额达到1000元的,在账家具、用具、被服、装具增加配件/附件,单台件金额达到500元的,需办理资产附件登记手续。
二、办理登记手续的流程
1.使用人提供待登记配件/附件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到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处登记;
2.资产管理员根据资产类别,将资产信息录入“网络管理系统”并提交审核;
3.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国资处)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资产员通知使用人到国资处柜台打印报账用的登记单(登记单一式三份,样式见附件9),审核后盖审核专用章。
三、办理资产登记时,使用人应提供的各类凭证、实物、信息

1. 主资产的资产号;

2. 待登记的配件/附件,供资产管理员查验;

3. 已完成审批并经审批单位盖章确认的采购申请书(采购申请书在采购与招投标管理处网页下载,样式见附件7);

4.   购置合同:

根据《长江大学采购与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2016】161号)及《长江大学采购与招投标工作实务指南》要求,单笔采购超过5000元必须签订合同,且合同上加盖“长江大学合同专用章”。

5.   购置发票:

发票金额应与合同签订金额相同,且发票背面有单位分管国资领导或科研项目项目组负责人签字。
四、资产管理员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遵循以下流程

1. 查验待登记配件/附件实物;

2. 核查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

1)   如购置金额超过5000元,必须签订购置合同,合同上加盖“长江大学合同专用章”;

2)   确认购置发票及购置合同金额是否一致。

3)   查看发票背面,确认购置人或具体经办人签字;

3. 通过“长江大学资产综合网络管理系统”登记配件/附件信息(以为主资产号为S0003095S的投影机增加配件/附件幕布为例):

1)   按“设备”-“设备入账”-“设备附件登记”路径进入登记界面;


2)   点击“添加附件信息”按钮,弹出对话框:


3)   在弹出的资产列表中选择要变更的主资产,勾选后,点击下方的“添加到验收单”:


4)   确认待变更资产已显示在下方验收单列表栏后,点击“添加附件”:


5)   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逐项填写附件名称、型号、规格、购置日期(发票开票时间)、单价、数量等信息,填写完毕后先点击“保存”,再点击“关闭”:


6)   回到登记界面,可见刚才登记的幕布已经出现在列表上,点击“提交审核”,提交国资处工作人员审核。


五、国资处工作人员在审核登记手续时的具体操作流程
1. 审核资产管理员提交的登记单;
2. 打印登记单,使用人及资产登记科负责人签字,并在登记单上盖“资产登记已审核”专用章。
 
本说明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制作,如有疑问请通过电话0716-8060806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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