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关于报送省直单位进口产品需求的通知》精神,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提交进口产品采购需求的相关资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年度或未来两年内计划纳入政府采购的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
二、工作流程
1、需求、论证
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需求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和《进口产品目录》,多种进口设备可以汇总在一套表格内。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根据各单位需求情况组织专家论证。
2、公示、报批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所提交材料进行汇总初核报领导审定后汇总,并公示无异议后,形成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审批。
三、工作要求
1、采购进口产品,属于国家限制的重大技术装备及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省级发改部门意见;属于国家限制的重大科学仪器装备的,应当出具省级科技部门意见。
2、根据财政厅要求,未按时提交相关材料的进口产品采购需求的,后续政府采购将不予受理。
3、各单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汇总后,于7月12日(本周四)上午10: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10308484@qq.com。
联系人:陆波
联系电话:8060597
特此通知。
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相关表格模板(表内共2张表格都需填写)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