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19年09月23日 10:32 点击:
各相关学院(中心):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1)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附件2)文件精神,为加强实验室安全尤其是危险化学品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全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文档;
2、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的全流程监管情况;
3、危险化学品管理配备专职人员情况;
4、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作安排
1.学院(中心)自查自纠阶段
各学院(中心),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附件3),组织对本单位各类实验室进行全面自查。
2.现场检查阶段
由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开展现场检查并查阅实验室危险化学品使用登记表、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文档等。
3.整改总结阶段
各相关学院(中心)在9月29日前,向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提交整改总结报告。
各相关学院(中心)要高度重视并做好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23日
附件【 附件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2: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pdf】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9).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