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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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常态化检查的通知

时间:2019年09月20日 10:33     点击: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助推学校“双一流”建设。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9年度高等学校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以及《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实验室安全事项主要包括防火、防爆、防毒、防伤、防水、防盗等方面,具体检查包括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安全责任体系、安全检查台账、卫生环境、消防安全、电气安全、治安安全、化学药品安全、三废排放安全、冰箱安全、气体钢瓶安全、生物安全、放射性安全、水和机械安全、烘箱及电阻炉安全等16项内容,详见《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册》。

二、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

1、单位自查

(1)要求:各学院(中心)组织专班人员每周自查一次,要结合单位自身情况,针对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对“需整改”项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方案和措施,并填好《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册》。

对使用气瓶、高压灭菌锅和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使用注意事项和应急预案。

(2)发现学院(中心)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应立即整改消除,并报告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学校检查

(1)形式:随机抽查

(2)要求: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现场检查工作小组和聘请安全巡视员,按照检查内容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每次实地检查具体时间单独通知。

3、复查

针对抽查发现各学院(中心)安全隐患情况,学校组织复查,对于整改不达标的单位,将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三、其他说明

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实验室安全常态化检查自查工作,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对由于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和整治不及时、管理不严、监督不到位引发的各种安全责任事故,将按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