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19年07月03日 10:00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干部调整工作安排,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根据《长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53号)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干部调整后的资产交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校内单位因机构变动或撤销、合并等,必须及时进行清产核资,原使用单位编制资产移交清单,经学校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指导下办理资产转移手续,防止资产流失。完成时间:7月15日
2.干部调整岗位后,原使用的办公电脑及打印机带到新单位继续使用,并由原单位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调拨手续,打印资产调拨单,使用人、单位领导签字盖章交资产信息科。
3.干部调整后在原单位使用或管理的资产(除电脑及打印机之外所有其他资产)应及时移交给其他工作人员使用,由原单位资产员办理账目修改手续并打印账目修改单,新使用人在修改单上签字后交资产信息科。
4.上述资产清单、调拨和账目修改手续,原单位资产员通过国有资产网络管理系统及时办理。
5.新任干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配置按程序办理。
如有疑问,请登录资产员管理群150051209或拨打办公电话0716-8060806咨询。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7月2日
附件【 关于做好干部岗位调整后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