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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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度大型仪器设备集中论证的通知

时间:2019年04月16日 14:42     点击:

各学院(中心):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单价20万元及以上,简称大仪,下同)的申购论证和开放共享工作,从源头避免重复购置和低效益仪器设备的购置,根据《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73号),学校决定,自2019年起,大仪申购论证实行 “学院(中心)集中申报、学校集中论证”的管理模式。现将2019年度大仪集中申购论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本次集中申购论证必须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申报,不接受学院(中心)下属机构或个人申报。

2.各学院(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一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凡是学院(中心)教学科研机构、共享平台、课题组、个人(含拟引进人才)于2019年~2020年有购置需求的大仪,无论经费来源(横向科研经费除外),都必须经学院(中心)审核汇总后纳入本次集中申购论证,论证通过后才能进入采购程序。

3.由于学校2019年度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已于2018年暑期上报湖北省财政厅,目前已获批复(详见附件1),故各学院(中心)申请2019年购置的单价20万元及以上大仪,必须是附件1中已获批的大仪或已列入学校2019年度“双一流”建设实施项目中的大仪;申请购置单价20万元及以上、但不在附件1中的大仪或未列入学校2019年度“双一流”建设实施项目中的大仪,只能列入2020年计划(将于今年暑期纳入学校2020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报湖北省财政厅审批)。

4.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论证,对如下情况将从严把关:(1)学校已有类似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2)不具备使用条件的;(3)不纳入共享平台统一管理的。

5.请各单位组织专家论证,将论证通过后的《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2)和《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汇总表》(附件3)的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务必于2019年4月30日前提交至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东校区行政楼225室,联系人:刘老师、谭老师0716-8060584),电子版请发至邮箱:kadeliu@163.com。

附件:

1.  2019年度新增“单价20万元及以上大仪”资产配置预算明细

2.《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3.《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论证汇总表》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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