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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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近期办理进口仪器设备免税事宜的提醒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16:29     点击:

校属各单位:

近期我处通过网上培训的方式参加了海关总署举办的免税政策宣讲会,现将会议内容中与我校进口仪器设备免税办理有关的精神传达如下:

今年是国家“十三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海关总署的“十三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财关税【2016】70号)也将于2020年12月31日到期,“十四五”期间的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预计出台还需要一段时间,新政策出台后海关总署还需制定实施细则才可执行,请特别注意老政策到期与新政策出台的特殊过渡时期海关对进口免税设备的政策变化,以下请高度重视:

1. 2020年12月31日以后至“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出台前(时间不确定),海关暂停办理进口免税审批工作,所有免税单位的进口设备需交纳关税和增值税再办理进口(后续不保证缴纳税款能够退回,需依据政策规定执行),包含2020年12月31前已获海关免税审批,但进口日期晚于2020年12月31日的设备。

2. “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出台后至海关总署政策实施细则执行前(时间不确定),海关恢复办理进口免税审批工作,所有免税单位的进口设备在进口报关前须先交纳与关税和增值税等额的保证金清关进口,待实施细则执行后再凭减免税审批证明文件办理退回保证金的手续。

3. “十四五科技创新减免税政策”实施细则正常执行后,恢复所有进口设备的免税审批工作及免税进口程序。

4. 距离2020年12月31日还有不到4个月的时间,年底前有采购需求的老师请一定要与供货商确认好供货周期,确保能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免税设备的清关进口。

5. 不急于采购的老师可做好规划,避开这段时间,尽量在海关总署新政策实施细则执行后按正常程序办理免税审批和正常清关进口。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