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16:19 点击: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的相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2020年第36次校长办公会批复同意,学校拟对一辆超过使用年限、无法继续使用的机动车作报废处置,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0年11月26日—12月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16-8060552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0年11月26日
附件【 2020年学校拟报废车辆明细表.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