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1年05月28日 16:53 点击: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出租、闲置资产清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21]53号)(见附件1)要求,需对学校出租房产进行清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从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各单位用于出租或曾经用于出租的房产,都属于清理范围。涉及的单位有:长江大学资产经营管理(荆州)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资产公司)、武汉校区、文理学院。
二、需提交的相关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可行性报告、长江大学公用房出租出借申请表(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此前两年收入上缴凭证(由使用单位提供)。
(二)评估报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相应房产底价评估报告(由国资处提供)。
(三)校长办公会议纪要。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同意出租的会议纪要(由国资处提供)。
(四)公开招租材料。包括招租公告、招标书、中标公示截图(由使用单位提供)。
(五)租赁合同及租金上缴凭证(由使用单位提供)。
(六)对学校已同意出租但至今仍未出租的房产,使用单位应就未出租原因做书面说明。
(七)对曾在省级部门巡视、审计过程中被要求整改的,使用单位需就整改结果做书面说明。
各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填写《单位出租资产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交国资处汇总。
三、清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清查共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21年5月31日-6月4日)。各单位根据《长江大学公用房出租出借实施细则(暂行)》(长大校发【2021】32号)文件要求,对本单位用于出租的房产采取先实地查看,后查阅资料的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交国资处汇总。
(二)学校核查整改阶段(2021年6月5日-6月11日)。国资处将根据各单位自查结果,查找问题,并通知各单位对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房产出租行为进行整改。
(三)省财政厅重点复核阶段(2021年6月14日-6月30日)。由省财政厅聘请第三方机构,采取座谈、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重点单位进行复核。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本次清理工作,是进一步强化房产出租管理,明确管理职责,规范管理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房产出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确保本次房产出租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按要求及时完成自查阶段工作,如存在问题,应会同国资处积极整改,不得延误。
联系人:胡继军
联系电话:18163139936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