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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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12月03日 10:14     点击:

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教电〔2021〕294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提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际情况,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升实验室安全意识

实验室安全直接关系到校园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深刻认识抓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时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

二、开展全面排查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根据前期实验室安全文化月中排查出的问题和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对所属各类实验室、实训基地及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排查和整改。着重开展易燃、易爆、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存储、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的排查工作。

三、相关工作节点

各项工作完成后,形成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总结报告(附现场图片),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指定邮箱。

实验室废物(废液、过期药品、试剂、空瓶等)按照要求封装后转移到校区暂存柜,武汉校区联系本单位安全管理员随即转移,东、西校区于2021年12月7日下午2:30统一转移。

联系人:刘刚

电 话:0716-8060597

邮 箱:495102239@qq.com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