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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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全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04月08日 16:33     点击:

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11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2年全校实验室安全排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工作范围

1.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三、工作形式

本次排查工作成立工作组,各单位实验室主任为工作组成员,采取交叉排查的形式开展工作。

四、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2022年4月8日-2022年4月11日)

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实验室安全排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附件2)、《易制毒化学品目录》(附件3)对所属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设施开展自查自纠。

2.现场排查(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5)

4月12日对西校区实验室开展排查,4月13日对东校区实验室开展排查,4月15日对武汉校区开展排查。

3.工作总结(2022年4月16日-2022年4月19月)

认真总结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成绩和经验,通报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与个人,同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4.后续工作(2022年5月-2022年10月)

接受省教育厅的现场排查(5-6月);集中整改(7-8月);回头看工作(9-10月)。

联系人:刘刚

联系方式:0716-8060597

邮箱:495102239@qq.com

附件: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年).pdf

 附件 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doc

 附件 3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doc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8日

附件【 附件 1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年).pdf】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 2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doc】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 3 易制毒化学品目录.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