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2年04月02日 08:37 点击:
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公用房管理工作安排,现依照《长江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暂行)》(长大校发〔2021〕124号)文件对校属各单位公用房使用情况进行清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开展学校公用房清查工作。进一步明晰房屋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学校相关房屋数据,为加强公用房管理、确定权益、提高效益等提供基础数据。
二、公用房清查范围
校属各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公用房。
三、职责分工
国资处:核查、汇总各单位提供的房屋相关信息。
校属各单位:核查本单位实际使用的公用房,并认真填报、核对信息。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公用房清查工作将通过《长江大学公用房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平台完成,该系统现阶段只对各单位用户开放(每单位一个账号,今后将择机对全校个人用户开放),具体步骤如下:
(一)自查阶段(4月1日-4月20日)
各单位成立房产清查专班,指定专人并将该同志职工代码报国资处开通账号后,使用IE浏览器(含360浏览器)登录长江大学公用房管理系统(http://10.10.6.122/DefaultMain.aspx),对本单位目前使用的房屋进行清查盘点。需要盘点的信息包括:各单位实际使用房屋的数量、面积、位置、使用人及用途、管理人员等。
(二)核查阶段(4月21日-5月15日)
国资处对各单位公用房用房情况实地核查,并与各单位自查信息进行核对。
(三)整改阶段(5月16日-5月25日)
各单位公用房清查专班对本单位公用房管理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四)汇总阶段(5月26日-5月31日)
自查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提交《公用房清查自查报告》(见附件2,资产清查自查报告基本内容要求)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给国资处公用房管理科。
五、联系方式
国资处联系人:胡继军
联系电话:0716-8060338 QQ群号:494079549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4月1日
附件【 附件1长江大学房产管理系统操作手册(二级单位).doc】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2:公用房清查自查报告基本要求格式.doc】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