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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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7月06日 11:04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保障教学、科研需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好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工作,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

1.学校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实行“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原则。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学科发展现状,结合本单位资产存量和使用状况,深入考量,合理申报,全口径(除横向经费外)编报2024年资产配置预算计划(含拟引进人才、拟新聘用员工、纵向科研等所需的专业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学校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计划财务处对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初审,报学校审批后,形成学校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上报省财政厅。凡未纳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2024年不予采购。

2.各单位的资产配置需求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必须符合湖北省制定的资产配置标准规定。相关文件依据为《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7]2号)

3.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共享共用”的原则,凡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新购,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应首先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

4.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与资产处置相结合原则,各单位必须在按要求及时处置确实已无法使用且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后,再按要求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5.申请配置的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现有资产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3)难以通过租赁等购买服务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其他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6.申报资产配置注意事项

(1)相关政策规定未列入预算的资产不得擅自配置;

(2)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购置资产无需申报资产配置计划;

(3)利用各单位(部门)预算经费购置的资产,经费归口管理单位为本单位。

二、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内容与要求

1.纳入申报资产配置计划的资产标准为:

(1)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设备(打印机、照相机、计算机显示器无论金额多少,都作为设备进行申报);

(2)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家具(文件柜、办公桌、沙发无论金额多少,都作为家具进行申报);

(3)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图书或大批量图书;

(4)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文物陈列品或大批量字画;

(5)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软件系统;

(6)车辆(有批文的才能编报);

(7)新建房屋、构筑物(有省发改委批文的才能编报)。

2.凡计划在2024年度新购(配置)的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以下简称资产),都必须全口径编入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中,且按要求填报相应表格,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其中,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22)(附件1)中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等。

3.各单位拟新增的资产必须依据《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附件1)细化到具有精准归类的具体资产品目,填写《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表》(附件2),为了便于统计上报,防止多报漏报,请对表格进行优化,相同设备不要重复出现,只需数量上累加即可。

4.对于房屋购置(建),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附件3)

(2)若为基建项目,需要提交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文件;

5.对于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需提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文件,并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及复印件。

6.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对于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大型专用设备、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大型通用设备,需提供《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4)。论证专家组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且至少三分之一为非本校及其直属附属单位的专家,论证报告上要有专家亲笔签名,不得以复印件、电子签名打印件替代。待省财政厅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下达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2024年度拟购置的单台件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集中论证。

7.拟购买进口资产的,项目单位需组织专家对目标资产进行论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件5)并备案。

8.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数量与价格)按照《长江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和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87号)(附件6)的规定执行,严禁超标配置。

9.省财政厅严格控制高端、豪华、娱乐性或兼具娱乐性资产的采购,请勿申报平板电脑、高档咖啡机、娱乐性资产、苹果品牌电脑等类似资产。

10.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换;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国家有明确强制报废标准的资产,必须按标准按规范报废处置。

11.对需购置公务车辆及特种车辆的,需提供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复文件。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论证,切实做好2024年新增资产购置计划上报工作。

2.上报信息要完整、准确,各单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控制数一旦形成,资产的购置和财务报销将严格按照资产购置计划执行。因上报信息缺失、有误导致的后果,由上报单位自行负责。

3.7月11日前,各单位将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关材料审核后,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纸质材料交至行政楼南227室,电子档发送至407346652@qq.com邮箱。

4.7月15日前,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全校2023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及相关材料,经初审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

5.在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反映和沟通。确保2024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6.联系人:王老师,联系方式:0716-8060597。

特此通知。

附件1:《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4885-2022).xlsx

附件2: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各单位上报用).xlsx

附件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doc

附件4: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docx

附件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docx

附件6:《长江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和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87号.doc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7月6日

附件【 附件1:《固定资产等资产基础分类与代码》国家标准(GBT+14885-2022).xls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2: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表(各单位上报用).xls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4: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doc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doc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6:《长江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和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87号.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