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2年10月12日 09:34 点击:
各学院(中心):
为增强大型仪器设备购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避免重复购置,提高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根据《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73号),现将2022年下半度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论证原则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贯彻“先论证,再预算,后购置”的原则,在项目立项、确定预算和执行采购前,所有拟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均须进行购置论证。本次论证必须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申报,不接受学院(中心)下属机构或个人申报。
二、论证范围
各单位在2023年、2024年有单台套价值2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横向科研经费除外),均需纳入本次集中论证。
三、论证内容
论证内容主要包括拟购仪器设备的必要性、可行性、管理运行方式、开放共享、房屋落实等方面。重点论证拟购设备的使用效益分析。
四、论证组织和程序
本次论证分“学院论证申报”和“学校集中论证”两个环节:
1.学院论证申报
1)下载附件。
2)信息收集网页版:https://docs.qq.com/form/page/DU2JxYWZrTkp4Uml4?u=806985fbcbeb4c59833eb4ddbd9d6d54#/fill
二维码:
3)各学院(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内论证,将论证通过后的《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承诺书》(附件2)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3)的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务必于2022年10月25日前提交至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东校区行政楼225室,联系人:刘老师0716-8060584)
2.学校集中论证。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学科发展需求予以把关,拟购置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预先落实实验场地及满足建设所需的环境要求。
2.学校对各学院提交的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论证,对如下情况将从严把关:(1)学校已有类似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2)不具备使用条件的;(3)不纳入共享平台统一管理的。
3.单台价值5-2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论证结果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附件1: 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2022版.docx
附件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表.docx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0月12日
附件【 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2022版.docx】已下载次 附件【 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承诺书.docx】已下载次 附件【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论证表.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