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2年10月28日 10:27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2年贷款项目(本科教学实验室)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补报工作,根据我校财务处、采招处等部门的紧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要求:
1、纳入申报资产配置计划的资产标准为:
(1)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设备;
(2)单价在500元以上(含500元)家具;
(3)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图书或大批量图书;
(4)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文物陈列品或大批量字画;
(5)单价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软件系统;
(6)车辆(有批文的才能编报);
(7)新建房屋、构筑物(有省发改委批文的才能编报)。
2.凡计划新购(配置)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以下简称资产),都必须按要求填报相应表格,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其中,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附件1)中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等。
2.全口径编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拟新增的资产必须依据《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附件1)细化到具有精准归类的具体资产品目,填写《贷款设备清单申报表》(附件2),为方便统计上报,请对表格进行优化,特别是相同的设备不要重复出现,只需数量上累加即可。
二、截止时间:2022年10月30日18点整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准备,切实做好新增资产购置计划上报工作。
2.上报信息要完整、准确,因上报信息缺失、有误导致的后果,由上报单位自行负责。
3.请各单位重视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与国资处和财务处的沟通。如遇问题,请及时反映,确保贴息贷款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四、上报方式:
网址:
五、项目及预算明细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2年10月28日
附件【 附件1:《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2:贴息贷款设备清单申报表(分项目).xls】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