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3年02月11日 14:31 点击:
各学院(中心):
为确保2023年春季开学实验室的安全和稳定运行,根据长江大学实验室管理规定,现将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通知如下,请各位学院(中心)负责领导和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认真执行以下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2月11日-2月14日):请各学院(中心)全面自查实验室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做好记录。重点检查实验室电器设备的使用、储存危险品的措施、实验室通风系统的运行情况、消防设施的完好性等方面。
2、提交自查报告(2月14日之前):请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提交到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办公室,包括自查时间、自查内容、问题整改情况等。同时,请各实验室管理员和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校内安全巡查,保持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3、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检查(2月15日-2月17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检查实验室安全整改问题。
请各学院(中心)负责领导和相关实验室管理人员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意识,密切关注实验室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如有任何疑问,请及时与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刘老师、彭老师
联系电话:8060584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