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6:33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实验系列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人员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拟申请专业技术职务 |
1 |
油工学院 |
许诗婧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2 |
油工学院 |
王怡迪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3 |
油工学院 |
柯文丽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4 |
油工学院 |
胡蓉蓉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5 |
化工学院 |
刘珊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6 |
生科学院 |
郭小婧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7 |
生科学院 |
张帆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8 |
生科学院 |
田晓丽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9 |
动科学院 |
祁梅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10 |
动科学院 |
梁雄燕 |
高级实验师 |
正高级实验师 |
二、测试的方法和内容
(一)、学院测试
1、测试方法:被测试人员所在学院成立相应的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实验室主任、高级实验师和副高以上的教师代表共7-9人组成,对被测试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2、测试内容:测试工作小组对被测试人员实验技术水平能力进行测评,填写《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打分表》(附件1)。
(二)、考核小组测评
1、测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与操作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测试内容:被测试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包括实验教学课程与学时数、授课对象等)或仪器管理任务、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等内容现场陈述答辩,同时提供本人所承担实验课程教学记录本、仪器管理记录本或大型仪器的分析测试报告等备查;操作测试以现场设定内容为准;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4月25日前,各学院将测评结果纸质版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4月28日-5月15日,在指定地点进行考核小组测评。
四、测试结果及效用
学院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各占50%,以此计算测试总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效。
联系人:王彩丽
联系电话:0716-8060597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附件: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打分表(学院用表).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