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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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实验技术专业(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6:33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度实验系列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人员

序号

单位

姓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拟申请专业技术职务

1

油工学院

许诗婧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2

油工学院

王怡迪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3

油工学院

柯文丽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4

油工学院

胡蓉蓉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5

化工学院

刘珊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6

生科学院

郭小婧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7

生科学院

张帆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8

生科学院

田晓丽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9

动科学院

祁梅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10

动科学院

梁雄燕

高级实验师

正高级实验师

二、测试的方法和内容

(一)、学院测试

1、测试方法:被测试人员所在学院成立相应的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分管实验室的副院长、实验室主任、高级实验师和副高以上的教师代表共7-9人组成,对被测试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2、测试内容:测试工作小组对被测试人员实验技术水平能力进行测评,填写《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打分表》(附件1)。

(二)、考核小组测评

1、测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与操作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测试内容:被测试人员根据自己的岗位职责、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包括实验教学课程与学时数、授课对象等)或仪器管理任务、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等内容现场陈述答辩,同时提供本人所承担实验课程教学记录本、仪器管理记录本或大型仪器的分析测试报告等备查;操作测试以现场设定内容为准;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4月25日前,各学院将测评结果纸质版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4月28日-5月15日,在指定地点进行考核小组测评。

四、测试结果及效用

学院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各占50%,以此计算测试总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评审同级专业技术职务有效。

联系人:王彩丽

联系电话:0716-8060597

附件: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打分表(学院用表).docx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14日


附件【 附件: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打分表(学院用表).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