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3年04月20日 15:44 点击:
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实验室安全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3〕8号)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23〕6号)要求,现将2023年度全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责任担当,统筹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二、工作范围
1.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作为重点排查对象。
三、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2023年4月20日-2023年4月25日)
各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实验室安全排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附件1)、《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名录(2017年版)》(附件2)、《易制毒化学品目录》(附件3)对所属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设施开展自查自纠。
2.现场排查(2023年4月26日-2022年4月28)
4月26日对武汉校区开展排查,4月27日对西校区实验室开展排查,4月28日对东校区实验室开展排查 。
3.工作总结(2023年4月29日-2022年5月10月)
认真总结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成绩和经验,通报自查自纠工作不力、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单位与个人,同时按要求上报相关资料。
4.后续工作(2023年5月-2023年10月)
接受省教育厅的现场排查(5-6月);集中整改(7-8月);回头看工作(9-10月)。
联系人:王彩丽
联系方式:0716-8060597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