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3年08月24日 14:57 点击:
各学院(中心):
为保障学校秋季开学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确保学校教学、科研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请各单位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全省教育系统秋季开学重点工作督查方案》(见附件1)要求,对照《长江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实验室安全隐患,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剧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2.存放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防雷保护、防静电设施、防爆电气设备。
3. 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二、检查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2023年8月24日-2023年8月31日)
各单位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统筹制定实验室安全排查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对所属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设施开展自查自纠。并形成《长江大学校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清单》(见附件2)上交实验室建设管理科备案(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可扫描发送电子版)。联系人:王彩丽,联系电话:0716-8060597,邮箱:407346652@qq.com。
2.学校检查(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10)
学校将组织专人检查学院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及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3.总结整改(2023年9月11日-2023年9月30月)
认真进行实验室安全排查工作总结,及时推动落实整改。采取“回头看”复查方式,严格按照实验室安全管理要求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8月22日
附件【 附件1:全省教育系统秋季开学重点工作督查方案.pdf】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2:长江大学校园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整改清单.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