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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学校车辆拟报废处置公示

发布日期:2023-09-12 16:14:50 浏览次数: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的相关规定,经部门申请,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2023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批复同意,学校拟对一辆闲置的机动车作报废处置,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12日—9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16-8060552

附件:车辆信息.xlsx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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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16)80605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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