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6:14 点击: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的相关规定,经部门申请,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2023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批复同意,学校拟对一辆闲置的机动车作报废处置,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即2023年9月12日—9月1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16-8060552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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