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3年09月20日 14:43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推进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工作,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落实《省财政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通知》(鄂财资发【2023】4号)要求,学校决定对校属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资产清查,为保证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为: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学校相关资产数据,为加强管理、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提高效益等提供基础数据。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清查基准日:以2023年6月30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清查范围:校属各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担保、房屋使用等基本情况清理核查。
三、资产清查组织机构
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资产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开展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清查内容和各归口管理部门责任分工
(一)清查内容
资产清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责任分工
根据《长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清查组织、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学校公用房及构筑物资产清查。
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名、校徽和名誉有关的权利清查。
社会合作处:负责学校所接受非永久保存捐赠物品的清查。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账务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债权债务、资产使用、处置收益上缴等清理与核查、固定资产账账核对清查。
基本建设处:负责学校土地、在建工程的资产清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专利权、动植物新品种权、专有技术、科研成果、非专利技术以及与科技成果有关的著作权等科技类无形资产的清查。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学院等二级单位的图书等)。
保卫处:负责各类消防器材清查。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校非公用房及构筑物资产清查。
资产经营管理(荆州)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出租出借相关资产清查(武汉校区除外)。
武汉校区管委会:负责武汉校区房屋(学院所属公用房除外)及构筑物资产清查;负责武汉校区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清查。
文理学院:参照长江大学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同步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分单位自查、汇总上报二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3年9月21日-9月30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具体包括:
1、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文物、陈列品、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对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盘亏的各项资产,单位要如实上报。
2、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文物、陈列品、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3、机构及人员变动单位:因机构撤销合并、分立的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清产核资,由原使用单位编制资产移交清单,与现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实物清点后,在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指导下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相应的资产调拨或账目修改,资产调拨或账目修改纸质单据须签字盖章后上交资产信息科审核。
(二)汇总上报阶段(2023年10月1日-10月10日)
1、各使用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形成各自单位的资产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1)、汇总表(附件2)、大型设备情况明细表(附件3)。
2、归口管理部门:填报对应资产明细表(附件4、5、6、7、8、9)。
六、清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对全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进行清查盘点,对资产管理系统基础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保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和系统信息保持一致,准确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做到帐卡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建立长效机制。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清查结果分析、运用,规范各类资产会计核算,实现完整准确登记。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玲玲
联系电话:0716-8060806 工作QQ群:150051209
本次资产清查会议采取线上形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附件1自查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2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3大型设备情况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4土地情况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5车辆情况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6对外投资情况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7房屋情况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8已投入使用未转固在建工程情况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9资产负债表(2023.06.30).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