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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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全校国有资产清查的通知

时间:2023年09月20日 14:43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规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推进盘活存量国有资产工作,切实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落实《省财政关于开展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的通知》(鄂财资发【2023】4号)要求,学校决定对校属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一次全面资产清查,为保证资产清查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根据国有资产管理“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本次资产清查的工作原则为: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工作目标为:进一步明晰资产使用责任主体,清理核实和归类统计学校相关资产数据,为加强管理、准确计提折旧、摊销费用、确定权益、提高效益等提供基础数据。

二、资产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清查基准日:以2023年6月30日为资产清查的基准日。

清查范围:校属各单位占有、使用和管理的国有资产。包括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担保、房屋使用等基本情况清理核查。

三、资产清查组织机构

各单位成立资产清查工作小组,由各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资产工作领导任副组长,开展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四、清查内容和各归口管理部门责任分工

(一)清查内容

资产清查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损溢认定、资产核实和完善制度。

(二)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责任分工

根据《长江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1】12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资产管理工作实际,本次资产清查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资产清查组织、统筹协调、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学校公用房及构筑物资产清查。

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名、校徽和名誉有关的权利清查。

社会合作处:负责学校所接受非永久保存捐赠物品的清查。

计划财务处:负责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账务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确保单位账务的完整、准确和真实。负责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债权债务、资产使用、处置收益上缴等清理与核查、固定资产账账核对清查。

基本建设处:负责学校土地、在建工程的资产清查。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负责专利权、动植物新品种权、专有技术、科研成果、非专利技术以及与科技成果有关的著作权等科技类无形资产的清查。

图书馆:负责学校图书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学院等二级单位的图书等)。

保卫处:负责各类消防器材清查。

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校非公用房及构筑物资产清查。

资产经营管理(荆州)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出租出借相关资产清查(武汉校区除外)。

武汉校区管委会:负责武汉校区房屋(学院所属公用房除外)及构筑物资产清查;负责武汉校区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清查。

文理学院:参照长江大学资产清查工作要求同步实施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本次清查工作分单位自查、汇总上报二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3年9月21日-9月30日)

各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具体包括:

1、各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文物、陈列品、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清查。做到家底清楚、帐帐相符、帐卡相符、帐实相符。对资产清查盘点中盘盈、盘亏的各项资产,单位要如实上报。

2、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设备、家具、用具、装具、文物、陈列品、公用房等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同时;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归口管理的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3、机构及人员变动单位:因机构撤销合并、分立的单位,必须及时进行清产核资,由原使用单位编制资产移交清单,与现使用单位共同进行实物清点后,在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监督指导下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并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做相应的资产调拨或账目修改,资产调拨或账目修改纸质单据须签字盖章后上交资产信息科审核。

(二)汇总上报阶段(2023年10月1日-10月10日)

1、各使用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形成各自单位的资产自查报告(模板见附件1)、汇总表(附件2)、大型设备情况明细表(附件3)。

2、归口管理部门:填报对应资产明细表(附件4、5、6、7、8、9)。

六、清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清查工作,加强对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清查结果真实有效,确保清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对全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进行清查盘点,对资产管理系统基础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保资产实际使用情况和系统信息保持一致,准确反映单位资产状况,做到帐卡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三)建立长效机制。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应当加强对资产清查结果分析、运用,规范各类资产会计核算,实现完整准确登记。及时发现和堵塞管理中的漏洞,妥善处理和解决发现的各种问题,制订相应的改进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玲玲

联系电话:0716-8060806 工作QQ群:150051209

本次资产清查会议采取线上形式,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自查报告模板.docx 

 附件2汇总表.xls  

 附件3大型设备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4土地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5车辆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6对外投资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7房屋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8已投入使用未转固在建工程情况明细表.xls 

 附件9资产负债表(2023.06.30).xlsx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20日

附件【 附件1自查报告模板.doc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2汇总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3大型设备情况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4土地情况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5车辆情况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6对外投资情况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7房屋情况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8已投入使用未转固在建工程情况明细表.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9资产负债表(2023.06.30).xls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