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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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时间:2023年11月08日 17:50     点击: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深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增强实验室工作者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鼓舞广大实验室工作者参与到高校全员、 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实践活动中,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决定开展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荣誉类型及范围

先进集体: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各学院(中心、实验室、平台等);

先进个人: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为近四年在实验室相关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者。

二、评选条件

1.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实验室管理体系和组织机构完整,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近四年无实验室安全一般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事故发生;

(3)积极参与、承办学校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组织过有影响的实验室技术研讨、建设管理、安全建设、大型仪器共享等活动,在全省高校有示范引领作用;

(5)在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危化品管理、大型仪器管理、实验人员管理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特别是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管理经验或实验技术;

2.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高校实验室工作两年以上时间,热爱实验室工作,能积极参与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组织的各项活动,无责任事故;

(2)在实验室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勇于改革创新。在实验室管理、教学、实验室信息化管理、危化品管理、大型仪器管理、实验人员管理等方面成绩显著;

(3)主持或参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相关研究课题,有相关学术论文或管理文章;

三、先进评选及推荐名额

1.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个;

2.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每个申报单位限报1人。

四、评选工作安排

1.各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本单位的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并提交推荐材料至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表现,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实验室工作先进个人名单,报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我校先进集体推荐名额1个,先进个人3人。

五、材料要求

所有申报材料只需提交电子版,其中附表1、附表2、附表3需报送word格式和PDF格式(需学院院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件各一份,佐证材料只需报送PDF格式。

六、其他

1.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2日。

2.联系人:王彩丽,电话:0716-8060597,邮箱:407346652@qq.com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3年11月8日

附件【 附件1 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3 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先进评选推荐汇总表.doc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2 湖北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先进个人申报表.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