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4年03月11日 10:07 点击:
各有关学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规范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和运行效率,根据上级部门对高校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对全校实验室情况信息进行核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内容
1.各单位目前已设立运行的实验室的相关情况,包括规范的实验室名称、房间号、仪器设备情况以及负责人信息等,教学实验室要统计实验课程开设情况;
2.虚拟仿真实验室(中心)运行情况;
3.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运行情况。
二、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摸排所设立的实验室情况,已经撤销的也列入统计范围,并备注撤销年份;名称不规范的要予以规范更正(在备注栏填写原名称)。
2.教学实验室开设的实验课程以及学时数等信息要如实填报。
3.实验室相关仪器设备要仔细对照资产库进行核查,如实填报;账实不符的,要上报国资处。
4.各单位本次上报的实验室信息将作为今后实验室建设以及数据填报的基础,务必真实、准确,届时国资处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上报信息进行核实。
5.本次核查结束后,各单位如需变更实验室名称、调整实验室房间、新建或撤销实验室等,均需上报国资处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请各单位在3月25日前完成核查工作,并将相关情况信息报国资处。
联系人:王彩丽
电子邮件:407346652@qq.com
联系电话:0716-8060597
附件:
1. 教学/科研实验室设置运行情况明细表
2. 虚拟仿真实验室(中心)设置运行情况明细表
3. 虚拟仿真教学实验课程(项目)情况明细表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4年3月11日
附件【 实验室设置信息明细表.xls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