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6年10月12日 09:05 点击: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学校国有资产处置流程,提高拟报废国有资产处置效率,根据《长江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4〕201号)、《长江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4〕20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全校拟报废资产集中入库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一)达到报废条件且无使用价值的在账资产(具体以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内数据为准);
(二)达到报废条件且无使用价值的不在账资产(因历史原因存在的账外资产)。
二、入库流程及时间
(一)资料收集
2026年10月30日前,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长江大学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上交至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设备与资产管理中心;
(二)集中入库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根据申请单情况,安排专人、分校区进行集中入库,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相关说明
(一)所有在账拟报废资产在入库前须张贴资产条形码,同时确保资产规格型号一致、结构完整、配件齐全,否则不予入库;
(二)对于在账资产无法提交实物的,按照《长江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24〕200号)办理相关赔偿手续后,再办理入库手续;
(三)拟报废资产原则上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集中入库,各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流程办理入库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国有资产管理是各类巡视巡察、离任审计的重点,拟报废资产入库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拟报废资产集中入库工作。
(二)加强领导。规范拟报废资产入库是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加强入库工作统筹,资产领用人及使用人要积极配合完成集中入库工作,确保拟报废资产全部规范入库。
(三)有序推进。拟报废资产入库过程繁琐,易因审查疏忽造成信息错误,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学校要求,逐条核对,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本次入库工作。
在入库工作推进过程中若有任何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财务与资产管理部设备与资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
联系人:刘怡、刘刚
联系方式:0716-8060506、0716-8060584
附件 1.《长江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2.《长江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
财务与资产管理部
2026年10月12日
附件【 附件2 长江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管理办法.pdf】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1 长江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pdf】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