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信息公开
时间:2019年03月04日 11:07 点击: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的相关规定,经各部门申请,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2018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批复同意,学校拟对无法继续使用的6辆公务用车(详情参见附表)进行报废处置,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19年3月4日—3月8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电话:0716-8060552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