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7:29 点击:
一、申请减免税进口科教用品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
1、长江大学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
2、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
3、技术服务协议(一式2份);
二、签订技术服务协议有哪些要求?
答:
1、设备名称要求中英文对照;
2、型号、规格、金额、产地国、技术指标参数等要与中标通知书一致;
3、货到后安装、调试、验收、培训、质保期、售后服务等条款要写详细;
4、进口设备中含有国内供货设备需单独列出清单、价格,把国内供货设备作为附件写入技术服务协议中。
三、哪些进口设备不能免征税?
答:
1、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7号》规定:电视机、电冰箱、摄像机、计算机、打印机等20种进口商品不予办理进口免征税;
2、未具独立特种功能的探测器、位移器、放大器等零部件不能单列办理免征税;
3、具有工业生产规模的中试设备不能办理免征税;
四、哪些进口设备、零部件可免征税?
答:
1、按照海关总署2007年第13号公告和财关税【2016】72号通知规定的目录清单,比照申购进口设备零部件(目录清单),在其范围内可办理免征税;
2、具有独立使用功能的设备,如激光器、示波器、显微镜等主机;
3、与主机配套使用并具有兼容扩展功能的零部件,可以主机名义向海关申办进口免征税,且主机设备须在“十三五期间”进口的监管期内设备方可申办。
4、用于临床教学科研进口设备按照国家署税发【2017】153号 海关总署关于“十三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五、外贸合同付款方式有哪几种?
答:分三种。
1、信用证付款方式(L/C):是指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开证行)应买方(申请人)的要求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收益人)一笔款项;
2、 预付款方式(T/T):是指合同签订后将合同货款电汇支付给国外生产厂家;
3、 货后付款方式(T/T):是指收到合同项下货物后将货款电汇支付给国外生产厂家;
六、填写设备用途说明有哪些基本要求?
答:
1、在领取委托代理协议书、合同后要立即提交设备用途说明;
2、按照海关规定和要求,设备用途说明要填写11项内容,内容包括: ⑴设备名称;⑵规格型号;⑶产地及生产厂家;⑷品牌;⑸设备结构组成;⑹工作原理;⑺主要功能;⑻设备用途;⑼技术参数、指标;⑽图片;⑾使用地点;
3、要求填写内容据实、详细;
4、如海关对设备用途说明提出质疑,申购人还需到海关进行答辩解释;
七、如何选择外贸代理公司?
答:
1、按照长江大学进口科教用品管理规定及外贸代理公司遴选办法,外贸代理公司代理学校进口业务必须通过学校协议供应商的招标,选择中标的外贸代理公司代理学校进口业务;
八、办理付款手续有哪些步骤?
答:
1、设备到达海关之前,申购人应将借款手续办理完毕;
2、收到外贸代理公司付款通知即可到财务处办理对外付款手续;如合同付款方式为预付款、货后付款,则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对外支付。
九、进口设备到货验收要求?
答:
1、收到合同项下设备后,即与供货商联系开箱、安装、调试、验收事宜;
2、设备属法检产品须由外贸公司联系湖北省荆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派人到现场监督开箱;
3、开箱之前,须对设备外包装进行查看,有无碰撞、残损等情况都要进行记录、拍照;
4、按要求开箱过程需拍6张照片:外包装箱2张、箱开启后2张、仪器设备2张,并将其保存;
5、开箱验收过程中,对照设备装箱清单进行清点,如发现品质、数量短少、漏发等问题要及时向设备进口管理科反映,便于办理返修或索赔手续,索赔期为90天;
6、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按技术服务协议要求,双方签订验收报告;
十、设备出现品质问题如何办理返修索赔手续?
答:
1、按照国家商检法相关规定,进口设备出现品质问题一般分为四类:(1) 设备发至目的口岸出现外包装残损; ⑵ 开箱后发现设备残损;(3)设备质保期内出现品质问题;⑷ 质保期外出现品质问题;
2.设备出现品质问题如何进行索赔?
⑴ 设备出现外包装或品质问题,要及时与设备进口管理科联系,提取资料办理
相关取证手续;
⑵ 根据具体实情,通过与供货商协商签订设备返修协议、换货协议、退货协议
申报办理索赔手续。
十一、如何办理旧设备进口?
答:
1、按照《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2008年第5号)第五条规定,由商务部负责全国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工作;
2、办理旧设备进口手续繁琐、复杂,且国家相关部门对旧机电设备审批监管要求很严,申购人购置或受赠前应该与设备科联系,对有关手续的办理及提交进口设备资料进行磋商;
3、申购旧设备进口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4、进口或受赠旧设备一定要经过慎重考虑和调研,特别是对设备生产日期、使用年限和可使用率等均需论证。
十二、受赠设备如何办理进口手续?
答:
1、接受境外捐赠物品,按照《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2015年第102号)执行;
2、境外生产厂家、社会团体、大学等赠送我校各单位书籍、物品都需有对方赠送函;
3、赠送函资料包括物品清单、形式发票(商业发票)等单据;
4、受赠方需提交赠送函、接受函等资料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审批后由设备科负责统一对外办理批文和相关进口手续。
十三、如何办理报账结算手续?
答:
1、当合同项下进口设备到货、验收、付款等事项全部完成后,申购人要向外贸公司提出开具结算发票;
2、外贸公司开具发票项目包括:银行购汇单、形式发票、代理进口发票、报检、商检发票、换单费发票、提货单发票、仓租费等票据;
3、申购人持外贸公司开具的票据、学校固定资产建账单等凭证到财务处办理
报账结算和支付尾款手续。
十四、减免税进口设备如何监管?
答:
1、减免税进口设备监管期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按照海关规定保管、使用进口减免税货物,并依法接受海关监管,监管期为五年;
2、在监管期间,未经海关许可,减免税申请人不得擅自将减免税货物转让、抵押、质押、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在监管期间,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将减免税货物移作他用或异地使用,应当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批准后方可变更。否则,一旦经海关查处,当事人要承担海关行政处罚或法律责任;
4、按照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监管规定,设备年限届满自动解除监管。
十五、进口设备资料如何建档?
答:
1、当合同项下设备到货、开箱、验收、建账、付款等结算工作完成后,收集相关进口设备资料;
2、需搜集的进口设备资料如下:
⑴ 中标或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函;
⑵ 长江大学进口科教用品免税申请表、技术协议;
⑶ 委托代理协议、外贸合同、发票、银行水单、固定资产凭单、海关报关单、
免税表等凭证。
十六、办理单位、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理单位:长江大学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
办公地点:东校区行政楼225
联系方式:80605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