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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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年06月20日 16:06     点击:

长江大学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通知2019〕第10

校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切实保障教学、科研需要,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政府采购的有机结合,切实做好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工作,根据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的基本原则

1.学校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实行“应编尽编、应采尽采、不编不采”的原则,校属各单位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明确资产配置需求的基础上,合理申报购置计划,形成下一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学校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会同计划财务处对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初审,报学校审批后,形成学校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报省财政厅未纳入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的,2020年不予采购。

2.学校新增资产配置应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节能环保、共享共用”的原则,凡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予新购,特别是大型仪器设备等价值较高的资产,应首先通过共享共用方式解决。

3.新增资产配置应坚持与资产处置相结合原则,各单位必须在按要求及时处置确实已无法使用且符合资产处置条件的资产后,再按要求申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4.申请配置的资产应当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现有资产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

2)难以与其他单位共享、共用相关资产;

3)难以通过租赁等购买服务方式代替资产配置,或者采取购买服务方式成本过高。

二、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内容与要求

1.凡计划在2020年度新购(配置)固定资产(含无形资产)(以下简称资产),都必须按要求填报相应表格,纳入年度预算统一管理。其中,固定资产指《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附件1)中的土地、房屋及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和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六大类;无形资产指土地使用权、软件、专利等。

2.各单位根据工作和事业发展需要,全口径编报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拟新增的资产必须依据《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附件1)细化到具有精准归类的具体资产品目,填写《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表》(附件2)。

3.对于房屋购置(建)或应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附件3)。

2)若为基建项目,需要提交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文件;

3) 对于应予以资本化的房屋大型修缮,要提交房屋权属证明及复印件。

4.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对于单价在100万元及以上大型专用设备,还需填写《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4)。论证专家组人数为5人及以上的单数,且至少三分之一为非本校及其直属附属单位的专家,论证报告上要有专家亲笔签名,不得以复印件、电子签名打印件替代。待省财政厅批复的新增资产配置预算下达后,学校将组织专家对2020年度拟购置的单台件价值在2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进行集中论证。

5.拟购买进口资产的,项目单位需组织专家对目标资产进行论证并备案。

6.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数量与价格)按照《长江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和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87号)(附件6)的规定,严禁超标配置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

7.省财政厅严格控制高端、豪华、娱乐性或兼具娱乐性资产的采购,请勿申报平板电脑、高档咖啡机、娱乐性资产、苹果品牌电脑等类似资产。

8.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资产,除损毁且无法修复外,原则上不得更换;已达到使用年限仍可以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国家有明确强制报废标准的资产,必须按标准按规范报废处置。

9.对需购置公务车辆及特种车辆的,需提供荆州市公车办相关批复文件。

工作要求

(一)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报工作实行业务部门归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

序号

职能部门

责任范围

1

财务处

确定各类预算的经费额度、预算数据的校核、确保资产预算与经费预算二者统一

2

发展规划处

汇总编制校本级学科建设、一流学科发展所需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3

研究生院

汇总编制校本级、各学院研究生教育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4

人事处

汇总编制校本级、各学院人才专项经费项目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5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汇总编制校本级、各学院协同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纵向科研项目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6

基建处

汇总编制校本级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等建设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7

后勤集团

汇总编制校本级后勤保障(含水、电、气、通讯等管网设施,中央空调、电梯等)、应予以资本化的大型修缮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8

图书馆

汇总编制校本级、各学院纸质和电子图书文献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9

网信中心

汇总编制校本级信息化建设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10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汇总编制校本级、各学院本科教学实验设备、行政办公类、公共设施类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各单位自有资金(发展基金、综合经费等)申请配置的新增资产,应列明开支渠道并编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横向科研项目无需编报新增资产配置计划。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整理全校各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的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经初审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形成学校2020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上报省教育厅、财政厅。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方式

序号

业务归口管理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qq信箱

1

发展规划处

王真

13872421656

51801057@qq.com

2

研究生院

陈建民

18986662706

406162662@qq.com

3

人事处

李治忠

18986672669

360698036@qq.com

4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黄建

13872379292

1310149693@qq.com

5

图书馆

龚光丽

13507214089

150234311@qq.com

6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蒿若超

13697176278

249443886@qq.com

(二)编报时间要求

1. 7月10日前,各单位将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和相关材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

2. 7月12日前,各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3. 7月15日前,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全校2020年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及相关材料,经初审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上报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

特此通知。

附件:

1.《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

2.《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申请表》

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

4.《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

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6.《长江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和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87号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计划财务处

2019620

 

附件【 附件1:《国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 14885—2010).xls】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2:《新购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申请表》.xls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3:《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房屋需求分析及配置申请表》.doc】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4:大型资产可行性论证报告.doc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5: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docx】已下载次 附件【 附件6:《长江大学行政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和实施细则》长大校发[2018]187号.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