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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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大型仪器设备采购可行性论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15日 14:53     点击:

各学院(中心):

为加强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申购论证和开放共享工作,从源头避免重复购置和低效益仪器设备的购置,根据《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长大校发【2017】173号),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实行 “学院(中心)集中申报、学校集中论证”的管理模式。现将2021年度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申购论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 本次集中申购论证必须以学院(中心)为单位申报,不接受学院(中心)下属机构或个人申报。

2. 各学院(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一组织,确定专人负责。凡是学院(中心)教学科研机构、共享平台、课题组、个人(含拟引进人才)于2021年度有购置需求的大型仪器设备,无论经费来源(横向科研经费除外),都必须经学院(中心)审核论证后提交申购论证可行性报告,经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论证通过后方能进入采购程序。

3. 学校2021年度新增资产配置计划已于2020年上报湖北省财政厅且已获批复,故各学院(中心)申请2021年购置的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在已获批之列。

4.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申报书进行集中评审论证,对如下情况将从严把关:

    1) 学校已有类似设备且年使用机时较低的;

    2) 不具备使用条件的;

    3) 不纳入共享平台统一管理的。

5. 工作开展流程

    1) 加入工作QQ群(各学院指定一名负责人加入),群号81435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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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下载资料和填写基本资料。

    3) 提交电子资料。

6. 请各学院(中心)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院内论证,将论证通过后的《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1)、《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承诺书》(附件2)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附件3)的纸质版(一式两份,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务必于2021年3月25日前提交至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设备科(东校区行政楼225室,联系人:刘老师 0716-8060584),


附件(请至工作群中下载):

1.《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可行性论证报告》

2.《长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承诺书》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0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