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 1
  • 2
  • 3
  • 4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年度实验技术专业(高级)水平能力测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08:38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实验系列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人员

序号

单位

姓名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拟申请专业职务

1

电信学院

阮宁君

讲师

高级实验师

2

动科学院

郭慧芝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3

生科院

张兴平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4

园林学院

龚天芝

馆员(中级)

高级实验师

5

园林学院

吴会会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6

医学部

杨秀兰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7

农学院

安红柳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8

农学院

易丽霞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9

化工学院

缪畅

实验师

高级实验师

二、测试的方法和内容

(一)、学院测评

1、测试方法

测试人员所在学院成立相应的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实验室主任、高级实验师和副高以上的教师代表7-9人组成,对教学型或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2、测试内容

对教学型实验技术人员,测试工作小组对其实验教学水平能力进行测评,填写《教学型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打分表》(附件1);对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测试工作小组对其科研试验水平能力进行测评,填写《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打分表》(附件2)。

(二)、考核小组测评

1、测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与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测试。

2、测试内容:教学型实验技术人员就工作职责、每学年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包括实验教学课程与学时数、授课对象等),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等内容现场陈述答辩,并提供本人上一学年所承担实验课程教学记录本备查。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就工作职责、研究方向及承担的主要科研课题、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等内容现场陈述与答辩,并提供上一学年本人利用大型仪器所完成的分析测试报告备查。具体操作内容以现场所设问题为准。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4月6日前,各学院将测评结果纸质版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4月7日-4月9日,在指定地点进行考评小组测评。

四、测试结果及效用

学院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各占50%,以此计算测试总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评审同级职务有效。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0716-8060597


附件下载:附件1&2.docx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附件1&2.docx】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