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1年03月22日 08:38 点击:
各单位:
根据《长江大学实验技术水平能力(高级)测试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度实验系列职称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人员
序号 |
单位 |
姓名 |
现任专业技术职务 |
拟申请专业职务 |
1 |
电信学院 |
阮宁君 |
讲师 |
高级实验师 |
2 |
动科学院 |
郭慧芝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3 |
生科院 |
张兴平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4 |
园林学院 |
龚天芝 |
馆员(中级) |
高级实验师 |
5 |
园林学院 |
吴会会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6 |
医学部 |
杨秀兰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7 |
农学院 |
安红柳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8 |
农学院 |
易丽霞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9 |
化工学院 |
缪畅 |
实验师 |
高级实验师 |
二、测试的方法和内容
(一)、学院测评
1、测试方法
测试人员所在学院成立相应的实验技术水平能力测试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员由实验室主任、高级实验师和副高以上的教师代表7-9人组成,对教学型或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进行民主测评。
2、测试内容
对教学型实验技术人员,测试工作小组对其实验教学水平能力进行测评,填写《教学型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打分表》(附件1);对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测试工作小组对其科研试验水平能力进行测评,填写《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打分表》(附件2)。
(二)、考核小组测评
1、测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与操作相结合方式进行测试。
2、测试内容:教学型实验技术人员就工作职责、每学年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包括实验教学课程与学时数、授课对象等),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等内容现场陈述答辩,并提供本人上一学年所承担实验课程教学记录本备查。科研型实验技术人员就工作职责、研究方向及承担的主要科研课题、工作表现与工作业绩等内容现场陈述与答辩,并提供上一学年本人利用大型仪器所完成的分析测试报告备查。具体操作内容以现场所设问题为准。
三、测试时间及地点
4月6日前,各学院将测评结果纸质版报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4月7日-4月9日,在指定地点进行考评小组测评。
四、测试结果及效用
学院测评和考核小组测评各占50%,以此计算测试总分数,达到85分及以上为合格。合格成绩从测试当年算起,评审同级职务有效。
联系人:刘刚
联系电话:0716-8060597
附件下载:附件1&2.docx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3月22日
附件【 附件1&2.docx】已下载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