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18日 17:05 点击:
各单位:
根据省、市环保部门检查反馈意见,结合《长江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细则》规定,现就学校实验室废物回收工作做进一步规范,具体内容如下:
一、实验室产生的所有废液必须回收到统一配备的专用桶内待处置,严禁向下水道、卫生间、垃圾桶等倾倒;所有试剂空瓶必须拧紧瓶盖,打包封装待处置;
二、废液应根据化学性质分别回收,并在专用桶上详细记录每次废液成分;
三、过期药品、试剂确保瓶盖密封、成分能够识别;
四、专用桶内废液面距离桶顶5-10厘米时停止废液回收,重新申请空桶,并按要求转移到危废暂存柜;
五、实验室产生的废物(废液、试剂瓶、包装盒、过期药品、试剂、破损器皿等)转移到危废暂存柜时均要现场称重,并做好台账;
六、凡未按照规定操作导致的与环保相关的一切后果,由所属单位自行承担。
长江大学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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