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时间:2021年11月23日 09:06 点击:
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财绩【2017】3号)、《省教育厅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鄂教财【2018】5号)的相关规定,经部门申请,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实,学校拟对国资处库房的一批达到使用年限、损坏严重无维修价值、无法继续使用的废旧设备做报废处置,现予公示。拟报废设备共计2317件,账目原值为19873557.08元,其具体明细详见附件。
公示期一周,2021年11月22日—2020年11月29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反映。
联系人:赵老师 刘老师
联系电话:0716-8060552
实验室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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